2018年职称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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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是: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鄂办发〔2017〕60号)精神,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,创新评价机制,完善评价标准,强化监督管理,提高服务质效,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。
一、推进重点改革任务
(一)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,继续向其他三甲医院下放职称评审权。探索开展分级分类评审,三甲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(含民营医院)分级组织评审,细化不同专业业绩评价标准。推动卫生系列评审组织工作由各市州人社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转移。
(二)加快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。发挥牵头部门作用,推动重点领域加快研究出台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意见和办法。扎实做好全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标准修订工作,按照成熟一个、发布一个的原则推进。
(三)深化基层人才职称制度改革。总结推广我省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,改进方式,完善标准,扩大范围,定向评价,定向使用。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。引导各市州职改办向所属县(市、区)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。
(四)创新自贸区人才评价机制。推广中国(湖北)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经验,向条件成熟的地区下放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,助推我省自贸试验区集聚高端人才,加快发展步伐。
二、提高监督管理水平
(五)清理全省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委员会。结合机构改革,按照分级管理原则,对全省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清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,明确监管职责,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。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、评审程序不规范、擅自扩大范围的评委会,采取停评纠正直至收回评审权。
(六)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。指导各专业高评委会做好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,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。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,强化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督,确保评审质量。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,公开通报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。
(七)强化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。按照人社部发布的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,严格落实监管责任,改进考试监管方式,实行考中巡查、考后复核,科学划线,数据入库,确保考试安全。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审核流程,优化证书发放服务。
三、优化职称服务质量
(八)提升全省职称信息化水平。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,规范申请材料范本格式,优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。指导市、县两级职称服务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。举办培训班,积极宣传推广职称事项全程网办,提升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网上办理职称事项的能力。
(九)加大对企业人才服务力度。重点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。会同省政府国资委、省工商联,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工作。畅通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绿色通道,增加工程系列年度评审工作频次,稳慎推进特殊评审,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贡献职称力量。
(十)强化职称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。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,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落实“两个维护”,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。按照人社部和厅党组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,坚决反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纠正职称领域不正之风,为推动职称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条件。